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公告2018年第22号(关于发布16项修订的加工贸易单耗标准)2018-03-15 15:30浏览数:52次
联合公告〔2018〕22号 海关总署和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3月5日批准《冻鲽鱼制品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等16项修订的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名称、文本见附件1、2),自2018年4月6日起执行。原《冻鲽鱼制品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等16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名称见附件3)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8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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