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报关协会

12360热线每周热点问题2020年第8期(总第95期)

2020-03-26 14:37浏览数:107 

12360热线每周热点问题2020年第8期(总第95期)

20200224-20200228

1.我司是做来料加工的,由于外商的需求量减少,有部分料件需要退回境外,请问这个手续怎么办理?

答复:根据《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21号)规定:经营企业因加工贸易出口产品售后服务需要而申请出口加工贸易手册项下进口的未加工保税料件的,可以按“进料料件复出”或者“来料料件复出”的贸易方式直接申报出口。你司可参考上述贸易方式申报。

2.我司是苏州的一家企业,因公司新品研发需要聘请一位来自德国的由人事部认定的海外科技专家来我司工作,签订的合同为五年,请问该专家能将他的自用小汽车从德国运进国内吗?

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和海外科技专家来华工作进出境物品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154号令)第四条规定:回国定居或者来华工作连续1年以上的高层次人才进境本办法所附清单范围内合理数量的自用物品,海关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免税验放。上述人员可以依据有关规定申请从境外运进自用机动车辆1辆(限小轿车、越野车、9座及以下的小客车),海关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征税验放。你司可查看上述文件了解。

3.我司有批加工贸易消耗性物料需要办理内销手续,请问这部分海关是否征收缓税利息?

答复:根据《关于规范加工贸易项下进口消耗性物料管理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67号)第二条规定:消耗性物料或其制成品转为内销的,海关对消耗性物料依法征收税款并且加征缓税利息。你司可查看上述文件了解。

4.我司有一批进口货物即将到港准备办理直接退运手续,请问直接退运的货物还需要验核许可证件吗?

答复:根据关于公布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的令(海关总署令第240号)附件3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直接退运的货物,海关不验核进出口许可证或者其他监管证件,免予征收进出口环节税费及滞报金,不列入海关统计。你司可查看上述文件了解。